鄰居噪音擾民,業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從以下幾個方面取證:
第壹,直接記錄噪音;
二、記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的對話,固定對方承認制造噪音的證據);
第三,要求物業出具證明;
第四,找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噪音監測。
首先,不同的噪音對人的幹擾不同:
1.行人聊天、喊叫,音響設備擾民,建議報警;
2.建議聯系當地環保局反映餐廳(鼓風機等)造成的擾民。);
3.建議您聯系城管反映施工擾民。
二、極限:
在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db,晚上40db(22:00-次日6: 00,下同);
2.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db,晚上45db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晚上50db
4.工業區,白天65db,晚上55db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白天70db,夜間55db。
裝修聲音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可以投訴。裝修聲屬於居住建築室內噪聲的範疇,所以其分貝標準可歸為1。如果聲音的分貝幹擾了鄰裏生活,可以投訴。對於投訴後不聽勸阻的,相關部門將給予警告,並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