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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和“必須”的法律區別

法律分析:“必須”和“應當”是法律文書中的常用術語。不同的表達方式有不同的含義。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屬於法律規範中的強制性規範,規定了壹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已經考慮到了所有的情況,他們必須毫無例外地執行法律。“法律規範中‘應當’的含義比較復雜,很難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雖然中國法律中的“應當”與“必須”非常相似,但與“必須”相比,它是壹個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壹個壹般性的要求。因此,它允許在執行中有壹定的靈活性,並允許特殊和異常的存在。混淆“應該”和“必須”是不正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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