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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物資的采購是否必須履行招標程序?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五)原中標人仍具有在建工程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的承包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需要審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五)原中標人仍具有在建工程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的承包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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