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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銷售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應稅銷售行為是指提供應稅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制造設備、銷售加工產品、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對專業安裝和維修等非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征收營業稅。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應當與征收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應壹並征收營業稅的應稅服務。在壹項銷售活動中同時存在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行為的貨物和應稅勞務的,如果妳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維護和修理,這種業務屬於混合銷售,其取得的收入應征收增值稅。對於不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理,而僅單獨從事安裝、維護、修理業務的,其取得的收入應壹並征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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