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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範圍是什麽,什麽不能算是遺產的範圍?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①自然人的合法收入;(二)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三)天然樹木、畜禽;(四)自然人的文物、圖書;(5)法律允許自然人擁有生產資料;⑥自然人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財產權;⑦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以財產為表現形式的各種票據、有價證券和債權。

但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①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對象,繼承人死亡後可以作為遺產繼承。承包人希望繼續承包的,應當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合同手續。②個人專屬財產權。③國有資源和宅基地使用權。

在確定遺產範圍時,要註意以下兩個問題:壹是區分被繼承人的遺產和被繼承人所擁有的財產。遺產只能是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當繼承人為財產所有人之壹時,機場應將自己的份額從* * *擁有的財產中分離出來,作為遺產繼承。既不能將* * *所有的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也不能忽視* * *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繼承法》明確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應當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剩余部分為繼承人的遺產。二是將被繼承人的繼承與保險、養老金區分開來。對於保險金,如果保險合同規定了受益人,受益人將獲得保險金;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對於撫恤金,如果是職工、軍人因公、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後,由有關單位向死者家屬制作的,對死者家屬有經濟補償作用,不能作為遺產。有關部門給予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軍人的生活補助,屬於個人所有,這種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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