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公民人身權利、健康權利受到輕傷,不支持權利人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公民身體權利、健康權利受到壹般傷害,不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數額壹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利、健康權利受到的損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壹般不低於5000元,但最高不超過8萬元。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精神損害賠償包括以下幾點:
1,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2.侵犯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3.侵犯財產權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婚姻的精神損害賠償;
5.對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
6.違約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