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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關於兒童代言的說法正確嗎

妳好,

新廣告法規定,違法使用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準、沒收廣告費用和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10歲以下的童星代表的是自己的意願還是法定代理人的意願?童星推薦的產品好不好,是自己說了算還是父母說了算?不管誰負責,可信度都不高。

童星代言廣告壹旦發生意外,其法定代表人如其父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問題是,如果有刑事責任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無刑事行為能力,即使涉及刑事案件,也只能“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換句話說,不僅童星不用負刑事責任,父母也不用負刑事責任。基於此,禁止10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的負責,也是對消費者和商家的負責。商家與未成年人簽訂合同,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壹旦出現問題,必然面臨維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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