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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規範是什麽?他們的基本立法精神是什麽?

我國在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經濟法和國際法等方面規定了壹系列公共生活的法律規範,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共環境的基本前提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規範對人們的公共生活有以下功能:

1,導向作用:

法律的導向作用是指法律能夠給人們提供壹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引導人們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作用。導向作用是法律最重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不是懲罰違法行為,而是引導人們正確行為,合法參與社會生活。

2.預測功能:

法律的預測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告知人們某種行為的性質及其法律後果,使人們能夠預先估計自己行為的後果以及他人行為的趨勢和後果。

3.評估功能:

法律的評價功能是指法律能夠評價人們行為的法律意義的功能。法律評價的標準是合法與非法。行為評價標準包括法律、道德、紀律等,可以同時適用。但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道德評價還是紀律評價,都不能用法律評價來代替。

4、強制作用: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能夠運用國家的強制力來懲罰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並保證自身實施的作用。法律的強制功能是法律其他功能的保障。沒有強制,法律的導向作用就會降低,預測作用就會受到懷疑,評價作用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教育作用的有效性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5、教育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和實施,在影響人們的思想、培養和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引導人們依法辦事等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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