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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刑罰所依據的法律消失了怎麽辦?

刑罰執行原則是刑罰執行機關在執行刑罰過程中為確保刑罰目的實現而必須遵循的準則。根據刑法規定的刑種內容和監獄法規定的刑罰執行原則,刑罰執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具體表現為:執行機關必須是法定的刑罰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必須以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為依據;刑罰執行的內容和方法必須嚴格依據刑法和監獄法的規定;刑罰執行程序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2.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刑罰執行不能只講刑罰和勞動,還要講改造和教育;懲罰是改造的前提,改造是懲罰的目的;勞動是教育的手段,教育是勞動的目的。監獄應當根據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文化、技術教育;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獄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3.人道主義原則。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必須尊重罪犯的人格,關心罪犯的生活,實行文明監管,禁止使用殘忍、不人道的刑罰執行手段。

4.個性化原則。即根據罪犯本身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其中提到了我的具體情況,包括年齡、性別、性格特征、身體狀況、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刑罰種類和刑期等等。

5.效率原則。也就是說,刑罰執行要以較少的實際執行取得較大的執行效果。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制度是效率原則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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