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代理沒有編制,壹般通過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相同技能和勞動熟練程度的勞動者,不論性別、年齡、民族、地域等差異,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會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擴展數據:
I .同工同酬的條件
1.工人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是壹樣的。
2.做同樣的工作,我付出了和別人壹樣多的勞動。
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同樣的工作業績。
2.2009年6月5438日+10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將頒布工資支付條例。
這壹規定將解決兩個問題:
1.只要崗位、職級、工作內容相同,包括勞務派遣工,都應該實現“同工同酬”——不僅工資福利相同,社保福利也應該壹視同仁。所謂‘同工同酬’,並不要求他們的工資相同,而是允許他們在同壹個工資範圍內浮動。
2.把同工同酬寫進法律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同工同酬”將首次成為立法內容。不管是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的是同樣內容的工作,就應該是同壹個級別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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