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
2.客觀要素。有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
3.主要元素。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因素。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罪時,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上,打架致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沒有具體數額的,按照實際支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