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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問幾點剪?

關於秋後提問

早在漢代就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了密謀反對政府和陰謀反對政府的罪犯,其他死囚在秋季第壹次霜凍之後和冬季至日之前立即被處決。

隋唐以後,重案壹般都要經過中央審查,死罪還要反復數次,再由皇帝親自把關。

明清時期引入了“秋審”、“庭審”等制度。每年初霜後的第10天,第三法部和三品以上的高官聯合審查京畿道附近的死囚,稱為“法庭審判”。每年8月中旬,各省死刑案件的復核被稱為“秋審”。經過庭審和秋審,死刑案件分為真實案件、延期案件、遺憾案件、留祖案件四類。除了真正的案件,經皇帝批準後執行外,其他三類都可以免於死刑。

死刑的執行通常在秋冬,這與古代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服從上帝的意誌。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秋冬是樹木枯萎的季節,象征寒冷。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必須順應天氣,否則就會受到神靈的懲罰。皇帝是天子,必須遵從天意,依天而行。處決犯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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