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占道經營或亂擺攤,可撥打電話12319進行投訴或直接向當地城管部門舉報。主要處理占用城市公共空間,堵塞城市交通和視線,產生大量垃圾和汙水,造成城市處於混亂狀態,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行的問題。
2.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壹)采用勘驗、照相、錄音、錄像等手段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和證人;
(四)查閱、檢索、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合法、全面、客觀地收集相關證據,規範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保持完整。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利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記錄執法活動的全過程。
二、如何處罰職業管理行政執法?
非法占用道路的,責令改正。經多次警告拒不改正或仍占用道路的,將被處以罰款和沒收。未經批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經營的,處65438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店外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