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與臨時工存在勞動關系時,企業需要編制工資表,為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和個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方:間接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障(公司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臨時工工資(不含社保和代扣代繳個稅)
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障(公司部分)
應付稅款-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企業與臨時工發生勞動關系時,企業需憑勞務發票入賬,在支付勞務報酬時應同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人工費
貸:應付賬款-勞務費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