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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資怎麽發

法律分析:企業招用臨時工,雙方必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雇傭合同。為了明確臨時工工資的會計處理,首先要明確企業與臨時工之間的雇傭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兩者的會計處理不同。當企業與臨時工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麽臨時工的工資就應該按照工資薪金來核算。

當企業與臨時工存在勞動關系時,企業需要編制工資表,為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和個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方:間接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障(公司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臨時工工資(不含社保和代扣代繳個稅)

應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障(公司部分)

應付稅款-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企業與臨時工發生勞動關系時,企業需憑勞務發票入賬,在支付勞務報酬時應同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人工費

貸:應付賬款-勞務費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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