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人民檢察院關於處理群眾來信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關於處理群眾來信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進壹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處理人民群眾來信工作,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人民檢察院處理人民群眾來信規定》。本規定所稱處理群眾來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信函、網絡、傳真等形式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控告、舉報或者建議、意見,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的活動。人民檢察院應當分析研究群眾來信,及時發現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熱點問題,掌握社情民意,預測信訪風險,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社會治理。人民檢察院應當成立由檢察長和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處理群眾來信工作的領導。相關內設機構應當明確信訪聯絡員,加強與本院信訪檢察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關於處理群眾來信的規定》。

第三條處理群眾來信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逐件回復,準確分流;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三)依法受理,及時辦理;

(四)誰接收、誰回復、誰辦理、誰回復。

第四條辦理群眾來信的檢察人員應當對來信或者來信反映的事項依法回避。

第五條嚴格執行群眾來信處理程序。處理屬於投訴舉報性質的群眾來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 上一篇:權利不是什麽,而是有界限的。
  • 下一篇:如果司康密碼泄露了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