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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條例》,兒童的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哪些職責,應當對兒童進行哪些教育?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條例》2019 10 1生效。《規定》指出,兒童的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其個人信息安全。

1.監護職責:依法監管和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的本質是監護人以被監護人的名義進行活動,以監護人的行為為被監護人取得權利、承擔義務。

2.教育引導孩子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孩子越來越暴露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和網絡安全威脅中。引導孩子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不要點擊來歷不明的鏈接,不要下載來歷不明的軟件。還可以教孩子如何設置強密碼,定期更換密碼。

3.保護孩子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孩子的個人信息需要家長共同努力。不要隨意加陌生人為好友,不要輕易透露孩子的學校、常去的地方、興趣愛好等信息。,牢牢保護孩子的個人信息。第壹道防線。通過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信息保護習慣。

兒童監護人的責任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被監護人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受到外界的侵擾和損害。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使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對被監護人的教育和關愛: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關愛被監護人的義務,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穩定。

3.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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