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今後符合條件的車輛,要從事網約車服務,需要在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並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還應當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可以在註冊地以外經營,需要提交能力認定結果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應當按照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申請表(見附件);(二)投資人和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四)服務場所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情況。
法律客觀性: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約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
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網約車管理的具體實施。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