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每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我們不僅要強化權利觀念,也要強化義務觀念。
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
在法律上,是指公民依法應當享有的權益,或者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為滿足其特定利益而獨立享有的權益。權利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指賦予人的權利和利益,即自己維護利益的權利。它表明擁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
權利: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
權利通常包括權力和利益兩個方面。權力是指權利能夠實現的可能性,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而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性;利益是權利的另壹種主要表現形式,是權力實現的結果。權力是可能的,利益是現實的。也可以說,權力是壹種可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興趣是實現的力量。因此,權利可以分為自然權利和實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