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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主體不合格會怎麽樣?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原告資格不合格,應裁定起訴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被告不合格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更換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應當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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