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通警察舉起左手,放下右手,這意味著停下來。
2.如果交警左手放下,右手舉到壹邊,同時向下擺動,表示減速。
3.如果交警壹只手向前舉,另壹只手向下擺動,如果右手向下擺動,就是指右轉向燈;如果左手向下擺動,則指左轉向燈。
4.如果交警右手左右擺動,左手高高舉起,就是示意車輛靠邊。
5.如果交警左手水平舉起,右手舉起,向左手合攏,表示直行。
6、交警放下左手,右手向前舉,向左轉,表示變道。
交警手勢有很多含義,上面已經詳細解釋過了。壹定要註意左手右手的方向,是否擺動,都有不同的含義。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