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違法行為,可以處以行政拘留和單筆罰款的處罰。如果是在發病期,病情嚴重的看守所是不會拘留的。相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拘留所不予收押,並出具《拒絕收押通知書》,告知拘留決定機關: (壹)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五)其他不適宜拘留審查的情形。羈押後發現被羈押人有上述情形之壹的,看守所應當立即發出進壹步處理建議通知書,並通知羈押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看守所。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