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保可以報銷門診費用,那麽醫保的報銷範圍包括門診、住院、重疾。但門診報銷比例小於其他兩項。其中,門診費用包括掛號費、診療費、註射費(包括皮下輸液、靜脈輸液、靜脈註射、肌肉註射等。)和藥房服務費。壹般情況下,門診報銷比例在50%以下,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較少,大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支付。住院和重疾報銷比例約為70%-80%,根據參保人連續繳費年限長短略有浮動。繳費年限越長,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越高。如果參保人不去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那麽無論是門診費用還是其他費用,都要自己承擔,不能報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