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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權利法案》的背景和制度

1685年,詹姆斯二世不顧國內普遍反對,違反此前政府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規定,任命天主教徒在軍隊服役。此後,更多的天主教徒被任命到英國政府部門、教堂和大學的重要職位。

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兩次發布“信仰自由宣言”,給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內的所有非天主教徒信仰自由,並命令英格蘭教會主教在主教管區宣讀,引起了英格蘭教會主教的廣泛反對。與此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的主要競爭對手法蘭西靠攏,危及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斯有了兒子。她的女兒瑪麗信仰英國國教,從此與王位隔絕。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和壹些托利黨人驅逐了詹姆斯二世,以防止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傳給他新生的兒子。在詹姆士國王被罷黜後,七月,七個著名的輝格黨人和托利黨人站出來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和他女兒瑪麗的丈夫,荷蘭統治的奧蘭治王子威廉登上英國王位。

1688 165438+10月5日,威廉率領15000人,400艘運輸船,53艘戰艦在托爾灣登陸。詹姆斯二世倉皇出逃,在返回倫敦的途中被截獲。在威廉和他妻子的同意下,詹姆斯二世流亡到法國。議會重新掌權,並於1689年6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退位,威廉和瑪麗* * *共同統治英國,稱為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與此同時,國會向威廉提交了《權利宣言》。宣言譴責詹姆斯二世違反法律;指出未來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征稅;天主教徒不能當國王,國王也不能娶天主教徒。威廉接受了宣言中提出的要求。該宣言於當年10月正式獲得議會批準,即《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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