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憲章第63條是用拉丁文寫的。大多數條款保護貴族和牧師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保證教會選舉教職員工的自由;保護貴族和騎士的繼承權,國王不得非法征收遺產稅;未經由貴族、牧師和騎士組成的“王國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向下屬封臣征收補助金和盾錢;取消國王幹涉封建主庭司法審判的權利;未經同級貴族的判決,國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監禁任何自由人或沒收其財產。此外,還有少數條款與城市有關,如確認城市享有的權利、保護商業自由、統壹計量等。自由大憲章是對王權的限制。如果國王違反,由25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對國王動武。《自由大憲章》後來成為現代資產階級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據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