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主要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關等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物權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等。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義務教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
參考:憲法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第六十七條NPC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由全國人大制定。
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大會制定的法律可以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法律沖突的基本原則;(4)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