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憲法是長期政治和歷史發展的產物。它沒有統壹完整的書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習慣、約定組成。英國憲法既不能羅列在壹個或幾個官方文件中,也不能嚴格區分過去和現在的時間。它自始至終缺乏精確清晰的內容和完整的體系。它不同於美國憲法。英國憲法的所有規則根據是否有效分為兩部分:英國憲法的法律和英國憲法的規則。前者包括英國憲法的法理和法律,後者包括教規、習俗、訓練和實踐。英國憲法是由兩種規則組成的體系:法律和法典。根據這壹制度的規則,英格蘭的主權可以在政府和人民之間合法使用和分配。代碼部分壹般是不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不成文的成分,也有成文的成分。
英國憲法有壹些不同於美國憲法的特點。
首先,英國憲法具有彈性憲法的特點,議會可以隨時更改或修改;
第二,英國憲法保守。英國有改革的傳統,歷代的制度都有改革,也有對以前制度的繼承。這種遵守規則的特點成為英國憲法的壹大特色。
第三,英國憲法具有連續性。這種連續性取決於英格蘭國家生活的連續性,英國憲法也是名不符實的,也就是說理論和實踐往往是不壹致的。因為英國政治是從獨裁逐步發展到憲政的,政治體制發生了變化,但留下了壹些法律和法典,往往會使理論和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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