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歸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返工和更換;繼續表演;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壹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