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行為,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的壹種類型,是最重要的行為形式,也是法律事實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
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條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