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多妻制
壹夫多妻制是壹個男人同時擁有壹個以上妻子的婚姻習俗。始於母系時代晚期,是父系婚姻形式的特征,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產物。壹夫多妻制最初僅限於姐妹之間,但進入階級社會後,其性質發生了變化,擇妻範圍擴大。合法的壹夫多妻婚姻大多存在於伊斯蘭國家。
壹夫多妻制是壹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是指壹個男人同時娶兩個或兩個以上女人為配偶的婚姻形式。中華民國1930年頒布後中國實行壹夫壹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實行壹夫壹妻制,規定壹夫多妻是違法的。
在早期文明中,主導政治和經濟的男性有更多的繁衍機會,由於戰爭等原因,男性的死亡率更高。壹夫多妻保證了婦女的生育權,集中了人類繁衍的資源,這在壹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然而,隨著現代女性地位的上升,壹夫多妻制不再被主流社會所認可,但在壹些國家和地區仍有所演變。目前,大多數穆斯林占主導地位的國家允許男性娶多個妻子,前提是他們受到公平對待和妥善照顧。
壹夫多妻制或納妾制在古代文明國家盛行,也是富人和達官貴人的特權。只有有錢又有好政治權力的男人才能養壹個以上的老婆。在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奴隸主和封建主公開實行以納妾為主要形式的壹夫多妻制,納妾的數量作為財產和地位的象征。在中國的壹些地區,解放前漢、回、藏、門巴、獨龍族、佤族仍不同程度地保持著壹夫多妻制。胡諾羅(Unyoro)的壹般酋長都要娶10 ~ 15的人,否則與酋長身份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