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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建設廉政

誠信是政府建設的基礎,是維系壹切政府興衰的生命線。在現代行政活動中,誠信已經成為評價政府管理水平和地位的重要指標,也是現代政府所追求的所謂“善治”的基本要素之壹。國外壹些國家從防止利益沖突的角度出發,非常重視預防腐敗和廉政建設。主要方法如下。完善防止利益沖突的法律法規,確保廉政建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拿大政府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防止利益沖突的法律法規,包括《加拿大公共服務的價值與道德》、《公共服務雇傭條例》、《公共服務工作者關系條例》等。事實上,加拿大政府早在1960就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準則》。為了進壹步規範官員的道德行為,加拿大聯邦議會於1973年通過了《利益沖突憲章》。幾經修改,利益沖突法於2006年頒布實施。法國、英國、日本、新西蘭等國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利益沖突,促進政府高效、節儉、廉潔。法國、英國、日本等國的公務員法和新西蘭的公務員行為準則都對防止利益沖突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外,法國的《政治生活財務透明法》和韓國的《公職人員道德法》也對防止利益沖突做出了具體規定。完善具體防範措施,防止利益沖突,促進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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