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勞務輸出主要有五種方式:
(1)對外承包工程帶動的勞務輸出。各種形式的承包工程都要求承包公司派出相關的項目管理、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人員為工程提供服務。
(2)境內企業法人與境外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三)派遣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培訓人員到境外投資興辦企業。
(4)成套設備和技術的出口需要國內勞務人員進行安裝調試、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5)民間勞務輸出。個體勞動者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國外找工作。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壹)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工人進行在職知識、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根據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