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有些勞動合同,比如勞動合同,不是勞動爭議,壹般只能適用民事訴訟: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等。
英文版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訂立勞動合同使用的語言沒有限制。
此外,《憲法》第4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原則上,法律不禁止自由。因此,勞動合同中使用的語言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