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軸車,貨物總重量超過20噸;
2、三軸車輛,貨物總重量超過30噸(雙軸按2軸計算,三軸按3軸計算,下同);
3.總重量超過40噸的四軸車輛;
4.總重量超過50噸的五軸車輛;
5.總重量超過55噸的六軸或六軸以上車輛;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裝載質量30%以上的。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此外,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可以在罰款或者警告的同時吊扣,所以超載只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路法》第七十五條、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具有行政法和民法上的雙重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