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操作改變為非操作之後,車輛可以改變回操作。車主需要準備機動車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壹套、行駛證及車架號、單位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改變使用性質的,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證明和車身廣告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體或車架;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轉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轉為營運機動車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戶籍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轄區的。
可以在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應具備哪些條件?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