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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代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營業執照的代理人需要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請參考以下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應當承擔責任,但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同時,《民法通則》也指出:

第六十六條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能由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不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他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事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未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事後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委托人不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對其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委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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