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的房屋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證僅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定不動產權利為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已公證,但應以轉移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可能會造成對自身利益的侵害。沒有公證的房屋買賣風險如下:1。賣家可能會因為房子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字公證,但是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的時候,不壹定會判決房子屬於買受人。第二,住房權受到限制。比如因民事訴訟、刑事處罰,房屋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無法充分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也可能被拍賣,購房者只能要求賣方返還本息。三、房子* * *有些人不同意賣房子。第四,賣方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共有住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購買此類房屋後無法取得合法的房產證。如果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免費拆除這類房屋,壹切損失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
上一篇:法院判給的錢可以分期償還嗎?下一篇:如何處理非法開采礦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