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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規定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批準。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擴展數據: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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