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侮辱行為僅構成民事侵權的,可根據情況給予行政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被他人惡意辱罵,可以收集證據去法院訴訟,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長期虐待、捏造事實或者暴力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起刑事申訴,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需要向公安機關起訴。
綜上所述,面對惡意謾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和理性,采取適當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故意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