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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父親的債務和兒子的償還

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父親欠兒子壹筆債,即子女沒有義務清償父親的債務,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麽他同時繼承了他的債務,那麽他就有義務償還。所以,壹般情況下,如果父母欠的錢不能還,作為子女,無論是否成年,實際上都不承擔償還父母債務的義務。

法律分析

子女沒有替父母還錢的義務,也就是說,父親的債務沒有法律上的償還。除非父親去世,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只有通過繼承財產來還債。父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淆。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兒子無關。父親去世後,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超過部分。我國法律沒有父親欠兒子的這種規定。也就是說,子女沒有義務清償父親的債務,除非繼承了他父親的遺產,那麽他們同時繼承了他的債務,然後就有了返還的義務。繼承遺產就是繼承債務,即子女在父母去世後繼承遺產,需要在繼承價值範圍內償還債務。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是用來還債,就是接受父親的饋贈,讓父親代替父親還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時,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必要的繼承應留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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