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沒有幫助的義務,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但從題主的描述來看,應該不是這樣。在感情方面,妳可以把妹妹當成壹個親密關系高於普通人的朋友。如果妳妹妹遇到特殊困難,妳有能力負擔,幫助她是合適的,但妳要明確救助的關系,是借還是給。如果借錢,可以口頭說明歸還時間,但不要給妹妹太大壓力。這樣有助於她形成健康良好的金錢觀,避免陷入題主所說的無止境的幫助。至於題主後面提到的情況,我覺得根本原因在於妳和妳妹妹對對方說的狠話。我猜題主之所以說這些殘忍的話,是因為他不想幫卻又礙於情面不得不幫,所以用殘忍的話來發泄自己的矛盾心理,這可能就是兄妹之間冷漠的根源。老話說,如果妳妹妹生活非常困難,給她經濟上的支持是合適的。如果妳妹妹基本生活都能應付,只是想進壹步提高生活質量,向妳要錢,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婉地表達妳暫時幫不了她的想法,但不要說難聽的話。妳需要通過懂事和懂事來讓妳妹妹理解妳。妳要知道,妳妹妹跟妳要錢的時候心理很脆弱。如果妳再說出這樣殘忍的話,肯定會讓妳妹妹很難受的。妳要知道六月壹句話傷人,就算妳最後幫了忙,連妳妹都會記仇的。有義務幫助血緣高於常人的兄弟姐妹嗎?在這個問題上我是這麽認為的,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幫助的義務。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不能拒絕幫助。兄妹之情必須十指相扣,血濃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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