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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運用法治手段保護生態環境有四個關鍵。

1,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目前,生態文明已寫入憲法,《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為全社會依法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

2.科學制定環保標準。法定的環境質量保護標準是開展環境執法的基礎,對環境保護具有“風向標”和“動力源”的作用。

3.強化執法效果。環境執法的效果直接關系到環境保護的成效,關系到人民的健康權和生態權能否得到保障。

4.做好環境司法案件。環境司法是環境保護的最後壹道法律防線。

面對復雜的環境保護形勢,司法機關要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汙染犯罪,嚴懲違法排汙者和相關責任人,嚴懲環境監管職務犯罪。

保護環境的重要性

1,有利於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2.有利於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3.有利於增強招商引資和經濟競爭力,實現轉型跨越。

4.有利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利民利國,關系子孫後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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