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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雇主的區別

1,含義不同

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協議中以勞務派遣形式接受用工的單位。

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用人權利和行為能力,利用勞動組織生產勞動,並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的單位。

2.不同的關系

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指通過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與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

3.不同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連續聘用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作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主體組織,用人單位具有兩個基本特征:壹是依法設立,二是具有壹定的組織結構和財產。

百度百科-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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