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人,將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管理。監護人的義務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權利。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為:1。保護被監護人的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4.代表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5.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6.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本人發生糾紛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監護人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委托監護人代管的,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壹個人只要年滿18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脫離監護人的監護,所以不壹定要達到18周歲才能脫離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