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過敏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如果涉及消費欺詐,賠償標準為“壹退三賠”。消費欺詐的賠償標準是: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