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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衛士的職責是什麽?

消防監護人的職責:負責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後的消防安全。

1、消防監護人必須掌握現行工藝條件和生產流程,熟悉動火現場環境。

2、消防監護人必須熟悉初期滅火方法,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3.接到動火票後,逐壹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核實具體的動火部位。確認後,在動火票上簽字,允許動火作業。

4、監護人應做好票證監護。動火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時刻註意現場情況,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動火作業結束或中斷時,監護人應協助用火人員清火,並在檢查確認現場後方可離開。

擴展數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三)、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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