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有四種功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妳買的是壹個新的所有權。
處分權是由物的交換價值決定的,法律處分意味著物的轉移。處分權是財產所有者最基本的權利,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使用權與處分權的區別在於,財產所有權在使用時仍屬於自己,但在處分時所有權已經轉移。
所有權不會因為物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妳有壹個蘋果和壹棟房子。雖然用途不同,壹個是動產,壹個是不動產,但是在所有權上,這兩個東西的所有權主體都是妳,妳對蘋果和房子都有所有權。
擴展數據:
以房屋為例,說明什麽是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占有權: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財產的權利。
使用權:依法使用財產而不改變其本質的權利。
收益權:是指基於所有者的財產獲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人因獲得額外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處分權: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即決定財產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
占有,說白了就是誰擁有房子,也就是誰住在房子裏。但是占有是合法的,也是非法的。
使用權也意味著期間占有,但這種占有是合法的。是通過購買房屋獲得使用權,還是通過租賃關系獲得使用權。
收益權,即出租自己擁有的房屋所獲得的收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租房產生的租金就是收益。
處分權是對房屋進行轉移或者銷毀的權利。就是買賣,比如平房,可以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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