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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通行權的適用條件

法律解析:優先通行權是指法律賦予特定道路使用者優先通行的權利,但限制他人同時使用該道路或者要求他人承擔避讓義務。優先通行權的適用由法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有優先通行權;道路養護車、工程車輛在作業期間有優先通行權;法律規定的車輛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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