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保護,即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知識產權及相關精神利益,並給予其法律約束力的保護。
2.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並將某些知識產權授權給權利人的行政行為。
3.司法保護是指通過司法途徑保護知識產權。
4.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的知識產權人組成壹個組織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影響,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權利人或其他利益相關方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壹系列保護知識產權、避免他人侵權的具體措施和手段。
6、輿論導向型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
從狹義上講,知識產權保護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然而,這種僅限於司法和行政執法的雙軌制保護體系,既不能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層面。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據現行法律制止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壹切活動的總和。這樣,更寬泛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可以更系統、更全面地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