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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的名詞解釋

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從事行政活動所獲得的勞動效果和社會效益與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時間之間的比例關系,是對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行政工作的質量和評價。行政效率是對行政處方、成本和結果的定量分析。行政效率的高低有壹定的定量比例,便於定量分析和比較。這些量的比例可以體現在行政限制成本和結果上,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行政目標,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財力消耗取得最大的勞動成果。體現了很高的行政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壹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補充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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