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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犯罪記錄有什麽影響?

有前科的影響有:會影響自己和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等政審。壹個有犯罪前科的人,再犯罪的時候可能是累犯,即使他不是累犯。觸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公職人員,開除公職,黨員開除黨籍。沒有擔任過公職的人不能申請公職。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不能從事律師、公證員等職業。有前科不僅對自己有負面影響,還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政審過不了,就不能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三條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犯罪記錄的法律基礎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民檢察院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裁定後,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依照前款規定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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